焱律师事务所特邀Ms.
Nirmala Armstrong (安思创) 婚姻家庭法律师, 助阵焱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客座首席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国际法务部 ·
International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跨境家庭纠纷解决 ·
International Divorce and
Financial Disputes 跨境离婚及财产分割 ·
International Dissolution of
Civil Partnerships and financial disputes 跨境解除同居关系及财产分割 ·
Pre-Nuptial Agreements and Pre-Civil Partnership
Agreements 婚前财产协议/同居前财产协议 ·
Disputes between unmarried couples 未婚配偶争议解决 ·
Disputes relating to children 子女权益争议解决 ·
Child Custody and
Access 子女抚养权争议解决 ·
Spousal and Child
Support 配偶抚养费/子女抚养费争议解决 ·
Separation Agreement
分居协议 ·
Property Division 财产分配 ·
Uncontested Divorce 合意离婚 ·
Restraining Orders 禁制令申请 ·
A Divorce Decree:
The Final Step 申请离婚判决书 ·
Marriage Contracts
and Co-Habitation Agreements 婚内财产协定/同居财产协定 ·
Alternatives to
Going to Court 非诉法律救赎途径 ·
Domestic violence injunctions 家庭暴力禁制令 安思创 婚姻家庭法律师 Barrister, Solicitor
and Notary Public Former Markham
Regional Councillor 焱律师事务所特邀知名婚姻、家庭法律师:安思创Nirmala Armstrong 加入焱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团队。 安律师拥有超过二十年的婚姻家庭诉讼法律经验,2014-2018年曾任职加拿大安大略省万锦市市议员。 华人移民海外,安居置业, 将生活的方方面面桥架于海外, 增加了民商事私法法律需求。二十一世纪是一个迁移的世纪,“走出去,看世界”,登上了广大民生的人生规划日程。换一个环境,换一种活法,走出国门的时候也就走出了一个国家固有的传统、文化、和法律体系,也就衍生出了新的法律关系。 看似稀松平常的人生百态也因此冠上了“国际”、“跨国”、“跨境”。 而跨境婚姻家庭法律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每个跨境法律主体的生活中: 与留在中国的原生家庭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与衍生家庭在不同国家的多国民事法律关系;与加拿大本地婚姻、儿童,以及家庭的法律关系。 随着人们的生活的多姿多彩,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也随之增加。 到底是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法律争端还是适用加拿大法律解决问题本身就是国际私法的主要冲突。 随之而来的文化差异更增加了异域法律主体对法律的理解冲突。具体涉及到加拿大本地婚姻、儿童,以及家庭法的加拿大本土法律适用时, 在中国普遍公允的 ‘真知‘和’真理‘, 到了加拿大,可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了。 聘请一位中国律师来解答加拿大的法律肯定是不被认可的,而聘请一位加拿大本地的加拿大律师来解析带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关系一样不能够完全的淋漓尽致。 焱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资深跨境双牌照律师事务所, 特色在于双持牌,出处于中国,了解中国文化法律背景, 熟知加拿大本地法律, 律所聘请多名知名加拿大本地律师助阵,协助广大华人移民精准解答加拿大民商事国际私法法律问题。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团队,焱律师事务所,理华人所思,耀华人之光! 焱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跨境华人综合类律师事务所,为适应广大华人群体的特定法律需求, 下属地产法务部、公司法务部、收购并购法务部、婚姻家庭法务部、遗产继承法务部。 《焱律师事务所的婚姻法则》 加拿大的法律明确规定:
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对方当事人有律师的情形下,不能够未经对方律师书面同意,直接联系对方当事人。 这一法理贯穿于加拿大法律的各个层面:不论是经济合约亦或是婚姻家庭契约,纷争之时,程序司法上的法律主体间的平权对等关系,浓墨重彩的再现了西方社会的法律灵魂: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 在中国, 婚姻出现危机时, 三两闺蜜损友从中调解,不果,父母亲朋出面晓理规劝,仍不果,居民委员会阿姨们轮流上门调解,仍不果,也罢!一方或双方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行必须调解! 法官准予或不准离婚:只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唯一的区分界标! 有感情的可不判离。 在中国,一审离婚判决的主要原则是发回去“慎重的思考“,六个月后想明白了婚姻的实质,两人再回来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确已感情破裂”,人民法院才可判离! 华人移民迁徙海外,多是一人先行,孤军奋战, 打拼立业!出现婚姻家庭危机之时,即少了能说话的知心友人又远离了父母亲朋,更没有了街角的居民委员会的稀泥职能。 只道是加拿大的法律更加保护妇孺权益、更尊重男女平权、更追求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 移民们也入了乡随了俗,活学活用西方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加拿大可是明令禁止大男子主义的!男人在家要是敢说话声音太高,还敢摔个杯子、盘子、碗儿……,一个电话911
“涉嫌家暴”,男人可能就是立马手铐带上,蹲局子去了。 问君: 您可否预料过这样的法律结果?移个民,离个婚,怎么就惹上了个牢狱之灾? 一段婚姻就此进入了加快离婚法律程序,迅速画上了终结号,倒也是干净利落! ·
法律,到底要带给我们的生活什么样的结果? ·
什么是放之四海跨越国境而皆准的“真正的平权”? ·
什么又是真正意义上的“地球人的平等”? 移民家庭往往面对诸多困境、迷惑、未知….,
当环境改变,彼此对生活的信心和对另一半的期许出现了落差,偏离了真实的人生轨道,进而体现在了移民群体的高离婚率,高家暴率,高家庭问题。迁徙本身的艰辛夹杂着文化的摩擦, 法律的冲突,和个体意识的螺旋式撞击。 焱律师认为: 在跨境婚姻法律实践上,完全套用加拿大的法律规定来解决移民群体的法律纠纷并不可取!移民群体里的“普法“工作尤为重要!而族群里的族裔律师则首先肩负着特定群体的“普当地法”的首要职责! 当您选择了聘请律师代理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时,请先拷问一下您的律师,她或他对于婚姻法则的理解: ·
是否相生相恨,疏同陌路,不带走一片“云“,就是解决纷争的唯一出路? ·
是否穷尽所能,仅仅是为了了断彼此间个对错? ·
是否法律的应用结果就体现于某种特定数字上的得失? 中国的婚姻法首先讲的“感情“ !一个群体背负着上下五千年的人情,从一个讲感情的社会迁徙到了一个崇尚个人自由平等的社会。焱律师认为: 这些特定群体的家庭们,在经历困境和面对法律冲突的时候, 首先应当学会的本能是独立面对无助! 此时的“配偶”
- 往往是彼此在困境之时唯一的依托和最大的支持。切记,这时的彼此本不应当是困境或冲突的罪魁祸首! 如果困境,您应当要学会承担! 如果艰辛,您应当要学会等待! 如果痛苦,您应当要学会希望! 而不是彼此的责怪! 当然,如果您经济有限,无钱聘请昂贵的超级婚姻家庭大律师, 就请您来焱律师事务所吧, 这里有一群律师,一群孜孜学者,一群优先讲“感情” 的婚姻家庭人生导师,致力于为您开启一扇 “希望” 的窗!焱律师事务所首先强调的是律师的社会职能! 在焱律师事务所的婚姻法则中,界定律师的职能首先不是维权,焱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将执业的最大成就为: 牵起您的手,引领您走出生活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