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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严抓海外逃税 华人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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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2: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联邦政府昨日宣布成立70人的严打海外逃漏税部门,同时开通举报海外逃漏税的“匿名爆料热线”,并称反应非常踊跃,一开通便已经收到多条线报。


        有华裔会计师认为,联邦政府的措施仅针对“大鳄”,一般华裔市民很难有逃税超过10万元的收入,因此不会对华裔社区有太大影响。  
        本地会计师李金萍表示,联邦政府严打海外逃漏税超过10万元的案件,意思是此人或是企业的所得要超过38万元,明显是针对“大鳄”。
        她称一般华裔移民能达到这种收入等级的人并不多,因此认为新措施对普通华裔小市民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至于参与逃税的人,就算曝光逃税案件也无法获得奖金,她认为这是合乎公义原则的条例。她称一个国家不能只看钱,让逃税的罪犯透过检举来洗脱罪名,甚至得到“分红”,否则便会太过功利,对社会将产生不良影响。 无忧资讯


           
        另据本地华人媒体采访的会计师表示,很多华人移民被查到“漏税”并非明知故犯,而是对对加拿大税制有误解,无意中出错。此番联邦出台新政策打击逃税计划涉及超过10万元税款,对华人移民来说,这样大额的税款,往往是来自房产交易的资产增值(capital gains),因此有必要对该税做一些理解,避免一些误区:


        误区一:所谓资产增值税,就是说资产本身是不用征税的,要征税的是资产卖出后出现的增值。例如一幢房子以100万元买入,以140万卖出,要征税部分是40万。


        误区二:只有一半增值金额才纳入征税,例如增值40万元,便只有20万元列入报税者当年的总收入,并以此收入决定应该采用哪一级的所得税税率。如果没有将资产增值算入总收入,而仍采用低一级的税率,便会被视为“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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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三:不是所有资产增值要都征税,例如自住的房子即使卖掉有增值,也不用征税,但是一家人最多只能拥有一幢自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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