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什么事儿都得有代价。然而,作为这个城市【1】里不多见的有色女子之一,在我,什么事儿都和种族有关。
我来自多伦多,现在住在一个白人为主的城市。不是我选择住在这个城市,我来这里只是为了读大学。当我刚刚抵达这个城市的时候,我以为人们会非常地歧视我,而我会被同龄人排斥和冷落。结果,事实恰恰相反。
除了傲慢的态度(这我可以打保票)外,我走到哪里都是白人的欲望玩物(重点在于玩物)。不仅仅是白人,也包括我遇到的所有其他种族的男人。但是白人对于我的存在似乎最为神魂颠倒。然而起初的爱慕和膨胀的自我很快就平息下来了,我意识到:这些男子被我吸引不仅仅因为我“漂亮的脸蛋”,而是因为我,作为一个白人堆里有数的有色女子之一,被物化、异国情调化、以及性感化的结果。我觉得孤零零的。更要命的是,我对自己感到恶心。 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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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者、社会活动家、非裔美国人贝尔·胡克思【2】把这种对于“他者化了的”身体的吸引力称之为“吞食他者”。 这是一种白人与媒体对有色女子(特别是黑人女子)身体歧视性的看法。有色人的身体被模式化为一切与白种女人身体不同的东西:她不是“纯洁的”、“美丽的”、或“温顺的”。相反,她的身体代表了反叛、黑暗、诱惑、邪恶,以及高度的性感。这种有害的形象在白人心里激起欲望与冒险的冲动——一种征服她的身体的欲望——把她的身体“吞食掉”,且利用它了解他自己。
通过和有色女子发生性关系,白人男子超越了自己的“白人性”和单纯,进入更为有经验的、更危险的领域。不夸张地说,通过她的身体,他了解到自己是个什么东西。在他的朋友当中,他首先跨过边界冒险进入黑色领域。但是在“消费”她数次之后,就像吃东西过量一样,他会感到厌烦和排斥,就把她吐出来了。
我发现胡克思的理论给了我极大的安慰。当我试图理解我身体的变化以及别人如何看待它的时候,胡克思出现了。特别是当我发现和我交往的那家伙有一个白人女友,他和我发生关系的目的是最终实现他和黑人女孩发生关系的狂想(作为他的第一个黑人女孩,我是不是很幸运呢?)。作为混血女孩,我觉得不爽的是:人们根据肤色或者把我视为“黑人”,或者把我看作热带地方、异国情调的人。他们总是把我看作其中一种。我越来越厌烦在酒吧里碰到的白种男人,他们想要搭讪的说辞,不是“你是天使吗?因为你看起来像仙女下凡。”,就是“我喜欢黑人。知道吗,我有许多黑人朋友。现在,我可以送你回家吗?” 加国无忧
有的时候白人过来搭讪的感觉更像是一声兴奋的尖叫:你见到一个眼睛白多黑少的呆子,双手颤抖着,不知道要怎样把手放在我的臀部上,口里喊道,“我从未和黑人女孩跳过舞!”,看我的眼神就像瑞士木屋(Swiss Chalet)餐馆里一个饥饿的人盯着一份四分之一(黑色)鸡肉套餐那样。如果我穿上豹纹装,情况更糟。我的肤色以及混合的文化传统给我打上了我不喜欢的标签:那个酒吧里的“黑”女孩,那个公共汽车上的“小岛女孩”。没有人知道我到底是怎样的,我立即被分配了一个模式化的类别,既把我和他人区别开来,也把我神秘化。我一直是那个女孩,而不只是一个女孩。
经过几个月的自怨自艾、感觉自己从里到外都很脏、想着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之后,我最终开始认清在我周围发生的一切。在一个白人为主的城市里,作为少数族裔女子的我被异国情调化了。在一个相当“无色”的城市里,我是一份热辣的“有色”商品;因为这里没有多少“像我一样的人”。这种把女性异国情调化的做法源于被种族化了的女人不带有“白人”的特征、不遵循“白人”的文化。
这不是一种恭维;因为就和色情化一样,异国情调化把女性的身体性感化、物化和种族化,把它挤压进一个紧密的空间里,在那里性欲亢进的、原始的、危险的、有诱惑力的以及差异性的特性都被强加在我们身上。正如胡克思提醒我们的,对于非种族化的主体而言,异国情调化那些种族化了的身体是他们认识自己的一种方式。通过把有色女子定义为有差异的,白人男子得以保持种族和性别上的优越地位,与此同时把有色女子边缘化、性欲化和非人化。
这不是说我就变成了躲在阁楼上混血的疯女人,把所有白人男子一竿子打翻。也不是说其他种族的男子就不会这样。我只是还没有找到跨种族的、不把我的差异放在重要位置上的男女关系。我还没有找到一个不是想利用我、想看看睡了我是否自己会变成新人的男子,或者一个见到我时不把可怜的那句“我喜欢黑人”挂在嘴边的男子。
也许我只是找错地方了。但是我谈的比我的肤色和人们对它的反应更为深层的东西;我说的是特权、种族主义、殖民主义——那些权力体系和等级机构。是它们允许有色女子被异国情调化和他者化,允许她们被视为性感玩物和动物(而不是人类),允许她们被白种男人视为廉价的领地、变成征服的猎物。在我找到我的那个他且恢复对白人男子的信任之前,我拒绝让自己再一次成为某人待办事项列表上的一个勾。虽然也许我会错过些机会,但是最终掌握方向盘的感觉很好。我感觉好极了。
{原文作者:易特丽•马蒂斯,原文发表于郝芬顿邮报网站} 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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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注】
1. 这个城市应该是安大略省的伦敦市,作者是西安大略大学的学生,西安大略大学就在伦敦市。
2. 贝尔·胡克思(bell hooks)原名格洛丽亚•让•沃特金斯(Gloria Jean Watkins,生于1952年), 贝尔·胡克思是她的笔名(故意不大写)。她是美国女权主义者、社会活动家、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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