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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委: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地位不能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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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2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






央行网站发布《通知》后,比特币迅速跳水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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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2: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发文警示风险 比特币中国市场价格大跌35%

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应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消息一出,比特币中国市场价格大跌。

今日下午16点前,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5部委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金融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业务;需加强比特币网站备案;将比特币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

上述《通知》发出后,中国市场的比特币交易随机出现大幅波动。

截止18:28,在中国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交易平台上,今日最高成交价为7050元人民币,最低成交价为4521元。

官方发文谈比特币风险的消息一出,比特币中国市场价格大跌。比特币的交易价格从16点前的7000元人民币水平,在40分钟的时间内,下跌至4500元左右,跌幅超过35%。此后价格出现反弹,18:28交易价格回升至5500元左右。(腾讯财经 张贾龙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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